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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0-00417 [ 发文字号 ] 綦发改价〔2019〕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綦江区居民住宅自来水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9〕1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綦江区

居民住宅自来水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继续执行綦江区居民住宅自来水安装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司《关于规范綦江区居民住宅自来水安装收费的通知》(綦发改价〔20175号)已到期,执行期间无不良反映。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居民住宅自来水安装收费继续按原标准执行,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居民住宅自来水安装收费按4000/户包干标准执行。包干标准内含主管网安装工程分摊费,小区庭院管道、水表、二次加压供水设备的材料费和安装费,供水设施建设费,配水管网改造费,水表查勘、管道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服务费,《用户证》工本费,用户过户费,用户销户费,消防准备费,表前管道终身维护管理费,更换水表等所有费用。

二、相关说明

(一)居民住宅自来水安装收费标准执行范围为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赶水镇和东溪镇行政区域内渝綦水务技术开发公司的供水户。

(二)居民住宅小区自来水安装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自来水企业缴纳并列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单独收取。

(三)非居民自来水安装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按成本原则,实行明码标价,由双方签订合同确定。

(四)本通知有效期从2019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止,期满前1个月内,请你司及时与我委联系,我委再对上述标准进行重新审定。

(五)请你司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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