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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1-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工程招标投标】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

一、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开标纪律。

二、主持人宣布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人员的到场和核验身份证明情况。

三、主持人公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

四、主持人公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公证人员(如委托)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

五、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非法定情形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一般按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进行。设有标底的,由开标人公布标底。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开标人当场逐个拆封投标文件,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价格、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由交易服务公司现场人员记录在案。

八、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九、开标人、投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开标活动委托公证的,公证人员应依法对开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公证记录,并提供公证文书。

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交易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人员陪同下,把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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