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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綦发改审批〔2023〕393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綦江区赶水镇四通石材厂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綦江区赶水镇四通石材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建议书的函》(赶水府函2023177收悉,为改善赶水镇生态环境,治理因矿山开采而形成的损毁土地,避免形成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经我委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綦江区赶水镇四通石材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1-500110-04-01-701821

三、项目业主: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赶水镇梅子村十一社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处理斜边坡和废渣堆积体稳定性问题,对废渣堆积体进行挖填平衡处理,公路两侧布设长251m,高1.8m镀锌铁丝网隔离栅。2.拆除工程主要针对项目区的办公用房以及露天开采区的设施用房。3.植被恢复工程:种植乔木2377株,补植乔木238株,撒播草籽2.1415公顷。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七、建设工期:4个月。

八、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綦江府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内容或环节中,严格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接文后,请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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