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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审批〔2024〕60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0 |
关于同意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白云片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石角镇白云片区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石角府函〔2024〕25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将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3-500110-04-01-822806。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白云片区饮水安全工程。
三、项目业主: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水厂改造,安装供水管网dn110mm、1.0Mpa、PE管长1960m;dn90mm、1.0Mpa、PE管长1110m;dn50mm、1.6Mpa、PE管长1436m;安装C20砼警示桩、闸阀、泄水井、排气阀、管道闸阀和表前闸阀等。
六、项目建设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为9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衔接资金。
七、建设工期:建设工期3个月。
八、其他要求:
该项目应当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请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00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加强技能培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同时完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用工台账等资料,确保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接文后,请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待办理完相关前期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如需对本项目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綦江府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