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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綦江区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26


綦营商办发〔2023〕5号

重庆市綦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5月17日



綦江区推进中介服务机构损害营商环境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化中介服务事项改革,规范中介平台行为,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问题导向、清单管理、规范运作、提速提效”的原则,以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全市领先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建立规范中介服务制度为保障,以全面整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为抓手,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完善以信用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让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提高网上中介超市的使用率达90%以上,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中介服务机构的垄断性问题。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以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二) 整治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强问题。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企业和群众征集对中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

(三) 整治中介服务机构的利益链问题。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不得违规购买中介服务,不得违规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

(四) 整治中介服务机构向企业乱收费问题。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搞行业垄断,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培训班、研讨班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收取其他费用等。

(五) 整治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履行市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等信息。

三、工作分工

由区营商办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节能报告、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规范施工图设计、图审、 人防设计、消防设计及验收等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测绘、评估、规划编制等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六)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环评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七)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 土保持方案等方面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八)区信访办负责稳定性评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九)区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技术咨询服务、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十)区经信委负责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中介机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区大数据局负责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全区行政管理工作中介机构选取数据筛查比对工作的技术支撑;

(十三)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全面清理涉及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运行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措施

(一)梳理中介服务问题清单。“主动查”,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对 2020 年以来中介服务情况,主动查找问题。“全面找”,畅通中介服务问题反映渠道,广泛收集对中介服务机构存在问题。“认真核”,通过查看资料台账、走访座谈等方式,全面深入核实各类问题线索,建立全区中介服务问题清单。“扎实改”,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参照《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对行政管理涉及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必要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运行方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三)建立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对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收费目录清单,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对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事项,逐一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执收单位。收费清单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事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价目表。对于依法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四)强化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应用。各部门全面清理自建中介机构库,对原有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一律取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按要求推进本行业(领域)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必进”中介超市,鼓励和引导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鼓励政府分散采购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五)加大中介服务监管力度。各单位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 服务流程、服务质量。项目业主单位要落实“一事一评”制度。区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紧盯中介服务时限长、收费高,企业和项目单位反映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2023年5月—6月)

1.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情况。本部门的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是否彻底,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在中介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领取报酬、持股分红、占有财物、报销费用等。

2.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情况。对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予以清理取消。在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妨碍和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或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合股投资和违规办理业务、往来资金等问题。

3.中介服务收费情况。在审批过程中,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中介服务重新收费行为;是否存在将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转嫁给申请人承担费用行为。

4.中介服务要素公开情况。是否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相关信息;是否编制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及办事指南,是否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集中整治规范(2023年7月至8月)

1.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相关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全面收集整理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汇总分析。要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指定专人专班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转办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要加大问题线索转办督办力度,提高问题处置反馈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2.分类梳理存在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和公开征集线索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及根源,分类归纳,建立台账,形成具体问题整改清单。

3.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实行销号管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9月—长期)

1.建立定期自查自纠机制。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每年5-7月份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开展一次常态化自查自纠,持续强化整治规范,进一步打破市场垄断,切断利益关联,有效解决“明脱暗不脱”“变相指定中介”“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厘清监管事权,健全权责清单,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整治的宣传,提高知晓率和覆盖面。区纪委监委、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公布专项整理线索征集电话、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整治,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重要措施,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整治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以工匠精神来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拿出实招硬招,一项一项抓落实。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要切实负好总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区营商办要及时梳理总结突出问题,解剖分析典型案例。

(三)加强督查问责。区营商办加强整治工作调度,督促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期间内每月30日前报送整改台账及相关资料(联系电话:023—48671853;邮箱:107671069@qq.com)),总结整治工作成果。区纪委监委加强工作督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走深走实走严。区政府效能办对区级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实行专项督查,加强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附件:1.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台账

      2.问题线索征集表

      3.征集线索发现问题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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