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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3941297K/2020-00410 [ 发文字号 ] 綦公函〔2020〕133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复 函

綦公函〔2020〕133号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复函

王定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主干道人行横道线处设置交通信号灯的建议》(第299号)收悉。经与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区公安局正会同东部新城管委会对东部新城红绿灯系统、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进行全面规划、清理。针对您提出的在綦江滨河大道,万达广场与国家电网綦江供电公司之间设置红绿灯问题、人行横道设置灯控问题,将一并纳入规划范围,逐步予以实施建设。

此复函已经刘波常务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填写在政协云平台提案系统回执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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