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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33941297K/2021-00074 | [ 发文字号 ] | 綦公函〔2021〕197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6 |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綦公函〔2021〕197号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贺春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滨河大道管理的建议》(第51号)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滨河大道的交通管理,拟实施以下交通组织,一是设置滨河大道梦里水乡至普嘉华路段3公里的物理隔离(已经完成)。二是在长石东路和长石西路口设置红绿灯,目前两路口的设计已完成,由城投公司出资,目前在招标过程中。三是把滨河大道和通惠大道作为重点管理路段,加强了道路执法力量,不断建设完善电子警察,通过线上电子抓拍加线下民警巡逻的方式,严查严处该路段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此复函已经刘波常务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1年7月1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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