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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B40119W/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所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和国有经济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

(四)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产权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改革。

(五)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依法任免、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制定金融发展政策,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唐启平(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区国资委党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国企和机关党建工作。

罗昭勇(国资委党委委员、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主管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金融产业发展工作;负责金融运行分析、金融机构评价奖励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分管国资布局、国企发展规划、国企投融资管理、财务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岳仕平(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主任(书记)分管企业考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企业薪酬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评价、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工作,牵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工作。

刘德松(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协助主任(书记)分管国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系统、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国企负责人廉洁从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等工作;牵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国企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在綦市属国有企业。

但洪(国资委党委委员、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分管企业服务、资本市场建设、乡村振兴和机关党建、统一战线工作。负责金融营商环境打造,负责拟上市企业培育、推荐,承接市对区经济证券化工作考核;负责各类金融政策性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区普惠性金融资源的调配,负责保证保险、政策性保险的推广。负责监管企业和机关的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劳资、保密(密码管理)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牵头信访稳定工作。

王世财(国资委党委委员、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书记)分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牵头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导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唐元亨(国资委党委委员、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书记)分管金融稳定工作,负责牵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管理工作、承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的地方金融监管事项。

三、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办公信息化、档案以及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负责信息调研、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保密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建议提案办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具体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统筹区属国企融资工作,监管区属国企债务及企业投资行为;承担区属国企运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方案,对国有资本收益督促上缴并提出使用建议,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产权管理与企业改革科。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交易及产权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研究提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改革方案,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负责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设、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破产等事项的审核和备案;推动所监管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批备案。

(四)人力资源科。职责:参与研究制订加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董事、监事的推荐、考察、依法任免、综合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负责健全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党建办(监督科)。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管理、党内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工作,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联络和督办上级党组织对所监管企业巡视巡察问题反馈和整改工作;负责汇总国资监管发现的问题和监事监督发现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违纪违法等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跟踪问题的处理整改落实,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所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备案;负责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中央、市属在綦国有企业的联络服务工作。

(六)金融发展科。负责起草全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商行金融便民服务网点日常管理;牵头开展金融类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开展金融运行的统计、监测以及周期性调度,负责季度、年度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牵头金融机构评价奖励工作;负责联系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建设;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联系央地金融协作綦江工作站。

(七)企业服务科。负责金融营商环境打造,建设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等多方对接机制,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拟上市企业培育、推荐,推动中小微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负责政府增信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金融发展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统筹全区普惠性金融资源的调配,信用村、信用镇的创建评定;负责保证保险、政策性保险的推广。负责对接高新区创建等事务,协助联系央地金融协作綦江工作站。

(八)金融稳定科(与国资委处置非法集资科合署办公)。负责区域金融稳定工作,定期分析金融稳定运行状况,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建议;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牵头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引导辖内担保、小贷、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运营。负责贯彻落实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牵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及金融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綦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本辖区互联网金融业务及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国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融领域信访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负责金融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反诈、反假货币、反洗钱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18号红星写字楼A22

(二)邮政编码:401420

(三)办公电话:023-48669812023-81713210,节假日值班电话:023-48669812023-81713210,政务公开:023-48669812023-81713210,监督投诉:023-48669812023-81713210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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