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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337 [ 发文字号 ] 綦国资发〔2023〕169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融资行为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企业:

《重庆市綦江区区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綦江府发〔202126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企业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融资程序,规范融资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经审计巡察,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融资不规范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融资行为的责任主体,也是债务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提高站位、增强人数,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严守纪律,认真履职,建立完善风控防控、财务管理、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融资计划、收支平衡、融资要素、债务风险、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活动。

二、规范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

各企业应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借用还一致原则,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不断优化债务结构。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举债,稳妥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严禁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和对外提供借款,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虚假业务;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保证申报的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同时,各企业应严格防范融资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三、强化债务约束,严守风险底线

各企业应严格落实“631”债务偿还机制,建立完善债务风险常态化监测机制、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债务风险报告机制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结合金融政策、债务情况、资金情况定期开展债务风险分析、研判,对可能存在的债务偿还风险及时预警和报告,认真做好债务偿还资金筹集规划,坚决守住不发生债务违约的底线。

四、强化监督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企业的融资情况及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纳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任务,作为考核企业特别是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的主要指标。对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开展融资活动,导致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送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7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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