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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22XG/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职能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利用、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三)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做好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海事、航道、船检、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行业稳定;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陆客货运输和相关业务(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营运车船技术、从业人员管理)的管理工作;指导辖区船舶的法定检验。

(五)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实施。

(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地方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列养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七)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区列养公路路政等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职能,指导街镇做好乡村公路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协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重点、特种、战备、抢险救灾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点时段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发布有关信息;统筹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李吉彬 (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魏华伟(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意识形态领域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投融资、招商引资、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交通领域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审查,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等负责高速公路、铁路相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总支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工作。分管局组织人事科、财务科、铁路民航科、行政审批科、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联系区公路事务中心。对口联系街镇:通惠街道、新盛街道、横山镇。

赵永生(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区纪委监委驻交通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黄  凯(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交通系统安全、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区公路事务中心管护公路以外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路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水上交通、水运行业统计工作;分管局安全法规科、农村公路管理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联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对口联系街镇:古南街道、中峰镇、永新镇。

屈碧芝(区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宣传、信访、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双拥、目标考核、政府采购、网络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行业建设监管、交通建设项目(除农村公路以外)的建设管理、基建财务工作;负责建设养护管理科建设管理项目的后续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交通战备工作;负责交通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变更审查,系统专家库的建立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建设养护管理科、总工办。联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口联系街镇:隆盛镇、永城镇、三角镇。

杨光平(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公路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对口联系街镇:文龙街道、三江街道、石角镇。

马世立(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区公路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区公路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对口联系街镇:篆塘镇、郭扶镇、扶欢镇。

殷成松(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主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负责争资立项、项目前期工作;负责高新区创建、綦万一体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规划、计划、交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交通强区办公室工作。分管局综合规划科。对口联系街镇:东溪镇、赶水镇、丁山镇。

胡显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负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治思想建设工作;协助殷成松同志分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口联系街镇:打通镇、石壕镇、安稳镇。

三、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职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值班、目标考核、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脱贫攻坚、建议提案办理、重要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归口管理公务接待、机关文化建设、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史志、年鉴及内部政务信息的编发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宣传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访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和落实情况,指导局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统筹局属单位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双拥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行业合作交流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职责:负责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干部理论学习和职工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统战、工青妇等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职责: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利用、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方案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评审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审查;提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编制年度计划规模内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报相关部门审批;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和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负责统筹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四)安全法规科。职责:负责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调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监督指导相关管理机构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通航河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公路安全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助全区交通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体系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水路、城市公交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投放和线网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和春运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五)建设养护管理科(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负责拟定全区交通基础建设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定额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地方交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变更、计量审核、竣(交)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国、省、县道的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绿化、桥梁维护和监管工作;协助制定投资计划,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六)财务科。职责: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建立健全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各项财务制度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拟定交通经费、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资金拨付及机关账务核算工作;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负责单位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税务、非税等财务管理;指导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职责:负责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区列养公路路政等交通领域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审查;牵头研究交通领域行政许可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本行业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协调并联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业务档案、台账、报表等基础资料工作及审核与备案。

(八)铁路民航科(区铁路建设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地方铁路、民航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编制全区铁路、民航机场的专项规划,参与综合枢纽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区铁路、民航机场投融资方案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督导铁路、民航机场有关重大建设项目进度;协调铁路、民航运输工作;负责铁路、民航涉地协调工作;协调邮政发展相关工作;负责铁路、民航发展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农村公路管理科。职责:责除区公路养护中心管养范围以外的乡村公路管理。具体职责是:负责编制乡村公路建设计划,监督和指导街镇开展乡村公路建设、养护、水毁修复和路政管理;负责乡村公路的考核、统计、培训等相关工作。

(十)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1.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2.贯彻落实道路客货运、城市客运、维修和培训等行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3.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4.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事务工作;5.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6.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体系建设、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8.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运行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以及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事务工作;9.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0.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交通相关法律法规;2.承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3.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国省县道)、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4.承担公路、水运和地方铁路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5.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6.协调对接地方高速公路相关工作;7.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23-85886036)

(十二)区公路事务中心。1.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公路养护技术标准;2.承担国、省、县(乡)道公路、桥梁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事务工作;3.承担管养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4.承担国、省、县(乡)道公路路网运行管理、公路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区级公路战备的事务工作;5.承担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行业信息化有关事务工作;6.负责公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养工作;7.承担公路服务质量评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公路政务服务和行业统计等事务工作;8.承担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9.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心。1.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事务工作,受理质量举报和投诉,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2.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事务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3.承担监督项目的竣(交)工质量检测、鉴定、核定的事务工作;4.负责全区各街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指导;5.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资质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6.承担全区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的事务工作;7.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1.贯彻执行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含渔船)检验、地方海事相关政策、法律、法规;2.承担水上交通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3.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4.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航道、航标、航运大坝、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5.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6.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7.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8.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和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9.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10.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11.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12.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3.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8-6号。

(二)邮政编码:401420

     (三)办公电话:023—85886005,节假日值班电话:023-85886000,监督投诉电话:023-85886004

     (四)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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