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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1-001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11 [ 发布日期 ] 2021-12-11

綦江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修定)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并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订《綦江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尽最大努力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教育系统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1.2.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部门和各单位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确保高效统一、形成合力。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类分级应对突发事件。

1.2.3  整合资源,及时处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准备,做到资源共享、信息联动、及时处置,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綦江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区教育系统内所发生的涉及师生生命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和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受到外界不可抗拒的因素对我区教育系统人员与国家财物造成威胁和重大损失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消防事件。发生火灾事故后,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1.4.2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疫情、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造成师生员工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1.4.3校舍场区设施设备引发的事件。建筑物倒塌,水、电、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严重损坏或引发的事故,在建工程安全事故,造成财产严重损失人员伤亡的;

  1.4.4化学危险品引发的事件。由于学校实验化学危险品发生存放、火灾、爆炸、泄漏造成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的;

  1.4.5其它涉及师生伤亡的事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由于诸如治安、刑事、交通、水域、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师生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1.4.6其他类事件。例如:师生、家长要求集体上访的,教师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发生严重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严重破坏校舍、教学设施、殴打教师等严重的事件。

2  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设立綦江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局)的统一领导和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下,负责开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区教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综治中心、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研究作出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重大决定和决策;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指挥工作;根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性质,确定具体救援、协调、调查、防范等工作组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抢险救灾、救援处突,做好稳定工作;领导后期处置工作;决定其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教育系统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的相关技术方案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

区教委: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处置(救援)方案的制定,应急队伍的组建,突发事件现场的处置,事件原因调查等;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区综治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区信访办:当接到重大教育信访案件时,及时通报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并与有关部门一道采取相应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补充和调度应急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应由区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确保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卫健委: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组建专家组和医疗急救队伍;对教育系统突发卫生事件引起的伤亡进行现场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事件原因调查。

区住建委: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现场处置。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现场处置。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火灾安全事故的各项技术方案和现场处置。

2.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綦江区教委,由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其它委领导担任副主任,有关科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区应急局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建立预防和处置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制;开展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单位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各种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具体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排查损失情况,督促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组织体系框架图







区应急局 区教委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局 区信访办 区财政局 区卫健委 区住建委 区气象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交通局







综合协调组 专家决策组 事故救援组 医疗救护组 治安防范组 交通管制组 事故调查组 善后处置组








2.3  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中央、市在綦单位、驻綦部队以及社会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处突,由区政府应急办进行协调。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数据库建立。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主要依托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风险分析和损失评估。由各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教委),报送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1.2  信息监测和报警。各单位信息监测和报警主要依托辖区各年级、班级以及团、队等组织和学生、教师、家长、群众来完成。

3.2  报警电话

区报警中心110、119、120、122

区教委办公室:85880808;安保科:85880815,85888456,负责接警和联系有关部门出警工作。

3.3  信息报送

3.3.1  事发单位信息报送时限。一旦获悉可能发生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本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綦江区教委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涉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发生一般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在半小时内报告。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 

 3.3.2  区教委信息报送时限。区教委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区教委要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应急办、区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公安局)和市教委应急办报告。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

3.3.3  信息流程图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依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标识。

一般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事态比较简单,预计波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造成师生伤亡1-2人的情况。

较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事态较为复杂,预计波及面较大,社会影响较大,造成师生伤亡3—9人的情况。 

重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事态复杂,预计波及面大,社会影响大,造成师生伤亡10-29人的情况。

特别重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事态非常复杂,有可能造成国内、市内重大影响,出现师生伤亡在30人以上的情况。

3.4.2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布。一般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教委报区应急局同意后,区教委发布。较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教委提出建议,区应急局发布。重大和特别重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教委提出建议,经区应急局报市应急局同意后,由区应急局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应急

4.1.1 事发单位和区教委先期处置。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中相应等级响应启动前,区教委和事发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先期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恶化。在先期处置中,区教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其它委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根据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到现场参加救援处置工作;事发单位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4.1.2  Ⅳ级或Ⅲ级响应。一般(Ⅳ级)、较大(Ⅲ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经区应急局领导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Ⅳ级或Ⅲ级响应。Ⅳ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区教委、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有关人员,要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监控、抢险救助或救援处突、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事态控制、调查核实、损失评估、心理安抚、秩序恢复等工作。

4.2  扩大应急

4.2.1  先期Ⅲ级响应。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先启动本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教委、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的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4.2.2  I级或Ⅱ级响应。对于先期处置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一开始就十分严重的,区应急局经报市应急局领导批准,决定扩大应急,提高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启动本预案I级或Ⅱ级响应。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区政府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在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保卫、保障、宣传、协调等工作,必要时可采取特别措施预以处置。

4.3  新闻报道

特别重大、重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政府新闻办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一般、较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区教委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

4.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经区应急局报市应急局同意,由区应急局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后期处置和恢复秩序阶段。一般、较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经区应急局同意,由区政府应急办或区教委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4.5 应急响应程序框架图















5  后期处置

    5.1  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后,由事发单位向区教委报送、区教委向区政府和市教委书面报送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区教委、事发单位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5.2  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3  排查事件,恢复秩序

区教委、各有关单位一方面要迅速查清事件原因,另一方面要组织力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快使事发单位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4  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区教委、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稳妥、快速、高效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6 保障措施

    区教委和各单位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杀、灭药品等救灾处突必需物资;组织和训练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演习。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区教委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充分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和相关安保措施到位。各单位、区教委和区政府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做好治安维护等工作。

7 附则

7.1  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子预案和演练计划。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2  本预案由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教委)制订并负责解释,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7.4  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通讯录(见附件1)。

7.5  涉校涉生十项应急子预案(见附件2)

  














附件1:

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通讯录

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13500377053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15808091588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15826094097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13635480516

罗  辑  区教委副主任        17783041333

吴永胜  区教委副主任        15998973089

赵小平  区教委副主任        13340291333

陈  园  区教委办公室副主任  18375688858

李  罡  区教委安保科科长    13983228268

其他有关科室负责人











附件2

涉校涉生十项应急子预案

(一)学生自杀、溺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和配合科室

安保科  联系人:李 罡  科长

电  话:85888456(办)

手  机:13527300661

办公室  联系人:陈园  副主任

电  话:85880809(办)

手  机:18375688858

3、简易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事故,牵头科室和责任领导立即派人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并提出处置意见,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督促学校在第一时间恢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救人,同时报警救助。

(2)、发生较大以上溺水、交通事故应立即启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案Ⅱ级以上及以上响应。

(3)、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针对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督促事发单位进行续报和完成处置报告。

(4)由牵头科室制定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

(二)校园突发火灾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吴永胜  区教委副主任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和配合科室

安保科  联系人:李罡  科长

电  话:85888456(办)

手  机:13527300661

办公室  联系人:陈园  副主任

电  话:85880809(办)

手  机:18375688858

基建中心:   联系人:毕祥均

               电  话:85880855

           手  机:13883930777

3、简易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牵头科室和责任领导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督促学校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报警

(2)发生较大以上校园突发火灾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学校公共事件预案Ⅱ级以上及以上响应。

(3)牵头科室督促和指导事发学校、幼儿园做好后期处置工作和情况续报,由学校、幼儿园书面完成善后报告。

(4)由牵头科室制定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

(三)举办大型活动,集会发生踩踏等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罗  辑  区教委副主任

胡光发  区教委副主任

赵小平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和配合科室

基教科  联系人:李文富  科长

电  话:85883969

手  机:13617609005

体卫艺科  联系人:张祥春  科长

电  话:85880816

手  机:15736116361

职成教科  联系人:兰图  科长

电  话:85880896

手  机:13883333160

学前教育科 联系人:唐瑜  科长

电  话:85880867

手  机:15826095688

安保科    联系人:李 罡  科长

电  话:85888456

手  机:13527300661

3简易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踩踏等事故,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督促单位在第一时间内回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救人,同时报警救助。牵头科室和责任领导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并提出处置意见。

(2)发生较大以上踩踏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教育系统公共事件预案Ⅱ级以上及以上响应。

(3)牵头科室和相关配合科室针对事故发生情况,及时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强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四)涉及师生暴力伤害事故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罗  辑    区教委副主任

胡光发    区教委副主任

赵小平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和配合科室

安保科    联系人:李罡 科长

电  话:85888456

手  机:13527300661

基教科  联系人:李文富  科长

电  话:85883969

手  机:13617609005

3、简易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暴力事件学校要组织保安及安保人员公共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报警。

(2)由安保科、基教科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督促和指导当事学校、幼儿园开展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发生较大以上踩踏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教育系统公共事件预案Ⅱ级以上及以上响应。

(4)牵头科室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完成后续报告。

(五)校舍和围墙倒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吴永胜   区教委副主任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科室

基建中心:   联系人:毕祥均

               电  话:85880855

           手  机:13883930777

计财科   联系人:陈学刚  科长

电  话:85880818

手  机:13527312948 

办公室  联系人:陈园  副主任

电  话:85880809(办)

手  机:18375688858

3、简易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校舍、围墙事故学校组织师生保安、安保人员公共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内报警。

(2)发生较大以上校舍、围墙倒塌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教育系统公共事件预案Ⅱ级以上及以上响应。

(3)由基建中心、计财科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督促和指导当事学校、幼儿园开展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4)牵头科室和配合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完成后续报告.

(六)师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事故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罗  辑   区教委副主任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赵小平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科室及配合科室

体卫艺科  联系人:张祥春  科长

电  话:85880816

手  机:15736116361

保健所    联系人:李正权

电  话:48663727

手  机:13996178038

安保科    联系人:李罡  科长

电  话:85888456(办)

手  机:13527300661

基教科  联系人:李文富  科长

电  话:85883969

手  机:13617609005

职成教科  联系人:兰图  科长

电  话:85880896

手  机:13883333160


学前教育科    联系人:唐瑜  科长

电  话:85880867

手  机:15826095688

3、简易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传染病事故需要隔离的要立即隔离。牵头科室接到一般事故通知后,立即与当事学校、幼儿园联系、了解情况,指导和督促信息的报送和事故的处理。

(2)发生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传染病事故应立即启动教育系统公共事件预案Ⅱ级以上及以上响应。

(3)体卫艺科负责督促当事学校、幼儿园对事件进行初报、续报和处置完善报告。

(4)针对事故的发生,体卫艺科应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提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建议。

(七)学校化粪池、燃气管道爆炸事故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吴永胜  区教委副主任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罗  辑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和配合科室

安保科  联系人:李罡  科长

电  话:85888456

手  机:13527300661

基建中心:   联系人:毕祥均

               电  话:85880855

           手  机:13883930777

3、简易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爆炸要及时,高效的处置,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的要第一时间疏散,涉及到校舍安全要及时上报。

(2)发生较大以上爆炸事故应立即启动教育系统公共事件预案Ⅱ级以上及以上响应。

(3)针对事故的发生,安保科应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向有资质的安全监测单位提出加强对此类爆炸源整改的建议。

(八)突发自然灾害、暴雨、冰雪、泥石流、汛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吴永胜  区教委副主任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赵小平  区教委副主任

罗  辑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科室

安保科  联系人:李罡  科长

电  话:85888456

手  机:13527300661

办公室  联系人:陈园  副主任

电  话:85880809(办)

手  机:18375688858

3、简易处置程序

(1)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事故学校要组织教师及安保人第一时间救人并报警。

(2)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立即启动教育系统公共事件预案Ⅱ级以上及以上响应。

(3)针对事故的发生,安保科应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提出应对自然灾害的建议。

(4)督促当事学校做好后期的处置工作。

(九)集体上访事件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吴永胜  区教委副主任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和配合科室

群工科  联系人:陈志国 

        电  话:85880882

        手  机:13389608466

安保科  联系人:李罡  科长

电  话:85888456

手  机:13527300661

人事科  联系人:陈思函  科长

        电  话:85880852

        手  机:13508393160

组织科  联系人:刘启芬   科长

电  话:85881269

        手  机:13983063886

办公室  联系人:陈园  副主任

电  话:85880809(办)

手  机:18375688858

3.简易处置程序

(2)5—10人集访

牵头科室接到报告后,安排接待地点,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及时报告委领导,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按照委领导的要求,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3)11人以上集访

牵头科室接到报告后,安排接待地点,在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后,立即报告责任领导,由责任领导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由牵头科室报告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涉及人员较多,反应的问题较复杂或上访人员言行比较激烈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的按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中相应的级别启动响应。

(十)非正常集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责任委领导

王宏兴  区教委主任

代文平  区教委专职副书记                     

吴永胜  区教委副主任               

代治梅  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组长           

左祥国  区教委副主任

2、牵头和配合科室

办公室  联系人:陈园  副主任

电  话:85880809(办)

手  机:18375688858

安保科  联系人:李  罡  科长

电  话:85888456(办)

手  机:13527300661

人事科  联系人:陈思函  科长

        电  话:85880852

        手  机:13508393160

组织科  联系人:刘启芬   科长

电  话:85881269

        手  机:13983063886

3、简易处置程序

(1)牵头科室非正常集会报告后,由安保科组织人员,城区半小时、乡镇2-3小时之内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帮助学校、幼儿园开展处置工作。

(2)牵头科室将事件的性质、规模以及发展动态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责任领导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响应级别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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