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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K361316222/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林业行政处罚结果





林业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立案登记号立案日期处罚时间交回案卷日期违法单位(个人)发案街镇案件来源案件性质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处罚金额票据号码办案人档案盒备注
1綦林罚立字[2023]第10号2023.3.102023.3.222023.3.24王*华东溪镇东溪政府转办盗伐林木经依法查明,王*华于2023年2月15日在东溪镇人民政府公有林内(东溪镇三台村4组花坟湾处)未经任何许可,并未办理林木许可证盗伐杉树4株断为杉木材13件,其中9件规格长2-2.4米*小头直径18-22公分,材积0.77立方米,折合活立木1.23立方米,价值462元;4件规格长4.4-5米*小头直径9-11公分,材积0.222立方米,折合活立木0.35立方米,价值88元。以上共计材积0.992立方米,活立木1.58立方米,价值5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2750元;2.没收盗伐的林木(杉木材13件);3.责令1个月内补种盗伐树木5倍的树木,计20株(綦林罚决字[2023]第6号、綦林责通[2023]第10号)27500006515074王承雨
     罗卫斌
2023-02
2綦林罚立字[2023]第8号2023.3.22023.3.162023.4.25重庆市綦江区渝南建材有限公司赶水镇工作中发现
经依法查明,重庆市綦江区渝南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至今在綦江区赶水镇麻柳村4组地界上(坪子头、二台)处退耕还林内,在开采过程中超出审批红线范围挖路及开采页岩,涉及占用林地共6个图斑,共计0.3001公顷,计4.5亩,3001平方米,未办理林地使用同意书,且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以每平方米罚款20元,计60020元;2.责令自处罚之日起8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綦林罚决字[2023]4号、綦林责通[2023]第7号)600200006879783王承雨
     罗卫斌
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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