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能

[ 索引号 ] 11500222K361316222/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机构职能(2024年)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贯彻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镇(街道)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蔡长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綦江区林业局全面工作。

陈林(副局长):负责生态修复,国土绿化(退耕还林);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储备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遗产);林业科技产业,种苗管理;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生态修复科(绿化办)、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湿地公园管理所、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所)。

张学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林长制,河长制,森林资源,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审批;植物检疫防治;林业行政执法;党建,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作风效能);组织(政工人事),离退休干部,双拥共建,综治(信访),工青妇群团组织及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关财务(内审),保密,计生,目标考核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党群政工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林业执法支队、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联系挂钩街镇(社区)。

罗玉军(党组成员):负责国有林场,国家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协助张学军同志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张学军同志分管: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林业执法支队。

三、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宣传、信息、保密、档案、内保、后勤等工作;承担目标考核、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编制林业系统部门预算及财务预决算;监督全区林业建设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林业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对林业重点工程的规划、年度任务及作业设计的审查,并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党群政工科。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党的建设、群团、工会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法制建设、综治、舆情、信访稳定工作;承担重要林业行政审批、林业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前的内部审核;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队伍建设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

(三)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森林、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编制全区林业及其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承担科技推广工作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职责: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森林、林木的采伐、运输;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负氧离子监测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职责: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六)重庆市綦江区林业执法支队。职责:1.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林业执法工作,对全区涉林行政案件进行查处;2.依法对林地的征占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3.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4.依法对木材经营单位、加工用材单位和木材市场、贮运木材货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5.负责全区涉林有关路检、路查工作;依法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等证件和调运的林木种子种苗质量检验证明,制止和查处违法运输等行为;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种苗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6.负责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7.负责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涉林行政执法工作;8.开展涉林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对调查后应立刑事案件的涉林案件及时依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职责:1.贯彻执行《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2.负责全区国有森林资源的资源培育、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3.负责国有林地的植树造林、育苗等营林生产;4.制止滥伐盗伐林木、乱占林地及毁林开荒;5.负责所管理国有林地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6.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巡山护林;7.负责林业科技在国有林场的推广和示范;8.负责国家木材安全战略储备工作;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古南街道沱湾支路6

(八)重庆市綦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2.负责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调查,疫情监测调查,定期发布森林病虫害信息;3.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4.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复检;5.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封销和消灭;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重庆市綦江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湿地公园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所)。职责:1.主要负责区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管理;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所属保护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3.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及管理,各种野生动植物生活习性的调查和研究等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科学研究工作;4.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和管理责任;5.调查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6.争取国家或地方相关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7.负责建立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等各种监测系统和信息网络;8.负责国家地质公园对外宣传,组织开展科研、科普教育活动,挖掘地质公园科学内涵,促进公众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提升;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古南街道沱湾支路6

(十)重庆市綦江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职责:1.负责全区各类林业规划、区划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工作;2.组织参加林业技术交流和科普宣传活动;3.承办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管理林业知识产权;5.负责征占用林地、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规划设计;6.负责林地权属的勘验和林木采伐的作业设计工作;7.组织、配合做好全区林业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1

(二)邮政编码:401420

(三)办公电话:023—48663580,节假日值班电话:023—48662353,政务公开:023—48663580,监督投诉:023—48671688

(四)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