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K361316222/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綦重林防办〔2021〕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木焚烧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木焚烧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街镇、区旅游度假管委会、区国有林场:

2021年1月12日12时左右,巫山县龙溪镇双河村四组因焚烧疫木引发山火,在全市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为贯彻落实全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按照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领导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木焚烧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疫木焚烧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单位在抓好疫木集中除治清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疫木焚烧安全管理,落实专人开展疫木焚烧安全和除治安全隐患大排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

二、严格执行疫木焚烧安全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林区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市、区疫木焚烧相关规定。市级规定的“七不烧”原则,即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时不烧、焚烧场地不安全不烧、生土防火隔离带(原则在3—8米)不开不烧、点火时间晚不烧、风力三级以上不烧、值守人员不到位不烧、扑火工具不备齐不烧。区级规定的疫木焚烧“三到场、一批准”制度,即“主体责任单位、防治施工单位、村社三方管理人员到场,用火批准”制度,严防人员伤亡和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三、制定应急预案

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焚烧疫木引发山火,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同时,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在抓好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清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清理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重林防指办〔2020〕23号)和(綦重林防办〔2021〕1号)文件精神。严防疫木焚烧、除治人员和磷化铝药品等安全事故发生,守住全市两会及春节期间疫木集中除治安全生产底线。

附件: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重庆市綦江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代章)

2021年1月15日

附件

綦江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为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管理,避免因疫木焚烧引起的森林火灾,保证疫木焚烧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一、疫木焚烧天气选择

疫木焚烧应尽量选择在温度低、湿度大、无风天气下的早晨开始,傍晚结束,如下雨降温后、小雨天气等。在连晴高温干热天气下要禁止在林间焚烧疫木。

二、疫木焚烧火场选择

疫木焚烧应尽量选择林外安全地带进行,如因山高坡陡等原因确需在林间焚烧,必须选择林间空旷、背风处、地势平坦或山凹地带进行,火场头顶要确保无林冠遮蔽,保证火场与周边植被之间清理的隔离带宽距离至少5米。

三、疫木焚烧堆材原则

疫木焚烧原则上以堆放小堆木材烧小火为主,按照枝丫放下层、树干放上层的原则堆放,堆放高度以胸高左右为上限,焚烧火焰最高不超过人高,焚烧过程中逐步加材,同时看火加材人员要注意安全、防止摔倒滑落火堆中。

四、疫木焚烧监管要求

疫木焚烧时落实足够的现场看管人员,严格现场看管,明确其责任,每个火场必须安排2名以上人员看守;看守人员要做好扑火的准备工作,配齐扑火工具,如灭火器、铁扫把、砍刀等;

疫木焚烧完全碳化明火熄灭后要用泥土(禁用腐殖土等地被物)覆盖掩埋火场炭火,彻底熄灭余火。焚烧现场炭火等余火未彻底熄灭前看守人员不得离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