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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行政执法支队:破坏生态 严惩不贷

日期:2021-02-02

区林业局行政执法支队:破坏生态 严惩不贷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我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近日,区林业局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1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有力震慑了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020年5月、6月期间,郭扶镇同心村人李某某、杨某某在明知重庆市綦江区属于松树线虫不能办理松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谋以杉树采伐许可证采伐松树。2020年7月1日,杨某某在郭扶镇林业站成功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数量为15株杉树。2020年7月5日,李某某带领砍工陆某某、黄某某到达郭扶镇同心村与杨某某汇合,一起到同心村2组杨某某自留林地,经杨某某确认对要砍的松树作出标记。2020年7月5日至7日,对标记的21株松树进行砍伐。2020年7月7日区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立即派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并检尺,被采伐的21株马尾松材积为13.71立方米,活立木蓄积为20.45立方米,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遂将该案移交区公安局环保支队。

2020年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归案后自愿缴存生态修复金人民币6000元,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区公安局以滥伐林木罪将此案移送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8日,该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油锯一把,予以没收。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狩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在此,呼吁全体市民保护生态环境,共铸和谐美好家园。”綦江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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