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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湿地 保护野生动物

日期:2023-12-06

每年11月的第3周是重庆湿地保护宣传周。近日,区林业局组织志愿者在三角镇瀛山广场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和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若发现线索,应及时拨打110或向森林公安部门举报。活动现场,志愿者结合案例向过往群众讲解《湿地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发放宣传资料科普相关知识。

志愿者还沿街走进商铺,呼吁商户们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活动当天累计发放《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以及重点保护动物海报、爱鸟周影像展等宣传资料800余份。

目前我区已建成有一个国家级湿地公园——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454公顷,公园湿地率为54.5%。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完善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强化宣传,促进人与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美丽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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