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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315/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基本情况表

一、主要职责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第二条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第三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全区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指导、监督本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养老服务有关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綦江区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冯永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王守进(党组成员、副局):分管党的建设、纪检、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依法行政、信访稳定、政法综治、调查研究、目标考核、机构编制、政务督查、安全生产、组织人事、劳资、保密管理、河长制、档案管理、节能工作、机关内部管理、卫生计生、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息化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监管执法、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老年人福利、关爱留守老人、招商引资等工作。联系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群众工作科(行政审批科)、养老服务科、社会福利院。

张晓勇(党组成员、副局):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社会工作、慈善捐赠、福彩发行、志愿服务、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困境儿童救助、残疾人福利、襄渝铁路西线伤残民兵民工救济、关心下一代、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联系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慈善会、福彩工作站。

陈丽(副局):分管发展规划、财务管理、福彩公益金管理、基础建设、统计、社会救助、精减老职工救济、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联系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低保中心、婚姻登记处。

任琴高(三级调研员):协助王守进同志工作。

三、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督查、考核、政务值班、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编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职责: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资金使用;拟订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落实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对象补助经费的汇总统发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群众工作科(行政审批科)。职责:负责区民政局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贯彻落实社团、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负责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社会救助科。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承担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救助标准调整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参与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的救济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职责:负责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居)民自治,依法组织村(居)委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负责指导全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计划,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职责: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承办省线界线的联合检查,指导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贯彻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困境儿童、孤儿的救助供养管理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慈善捐赠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彩票管理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站点建设;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区政府慈善捐赠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国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八)重庆市綦江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职责:承办城乡低保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乡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受理低保工作来信来访,核实、调查处理低保举报;负责全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重庆市綦江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綦江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护送返乡和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工作;负责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关爱、教育矫治、保护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黄木湾19号。

(十)重庆市綦江区殡葬管理所。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殡葬改革政策,做好殡葬行政执法;革除陈旧丧葬陋俗,反对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事新风;协助城区治丧环境管理,制止扰民行为;负责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协助查处丧葬活动中违规案件,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发展;负责督促、检查、反馈各街镇和各部门贯彻殡葬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区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单位的殡葬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职责:宣传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以及撤销受胁迫的婚姻;负责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负责宣传贯彻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办理、解除、撤销收养登记;负责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负责出具收养关系证明;负责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福利院(重庆市綦江区养老服务中心)。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福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广泛宣传老年人福利、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城镇孤老和社会弃婴及孤残儿童的收养、管理并提供吃、穿、住、学、医及后事处理等基本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自费入院养老的社会老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为城镇社区老人居家养老及社会弃婴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提供业务指导及技术支持;负责办理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市民服务中心69号B区三楼

 (二)邮政编码:401420

 (三)办公电话:023—48662984,节假日值班电话:023—48661041,政务公开:023—48670171,监督投诉:023—48663617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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