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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2024年綦江区社会工作发展指导中心 运营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22


为做好全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搭建区级社会工作指导平台。项目致力于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统筹规划綦江区社会工作行业发展探索党建引领下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项目名称:2024年綦江区社会工作发展指导中心运营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时限:签订采购合同后一年内。

三、项目地点:綦江区社会工作发展指导中心

四、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强化中心示范指导作用:评估社工站(室)建设情况,引导社工站(室)完善建设,对社工站(室)进行指导监督,提高社工站(室)专业化服务水平。

2.培育本土社工人才队伍: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机制和体系,开展多元督导及社工人才赋能培训,提升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的服务能力。

3.完善制度引导服务规范:根据綦江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推动社工站(室)标准化运营。

4.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力度,关注社工站(室)工作动态,及时宣传报道社会工作的工作进展和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綦江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的影响力。

5.协助完成社会组织培育: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培训工作,孵化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高组织团队意识和规范化建设,帮助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6.开展綦创投公益微项目:进一步激励广大社会工作者发挥优势、联动资源、履行职责、践行使命,在21个镇街全覆盖开展微项目公益创投,推动綦江区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7.提炼本项目的经验做法,总结形成具有綦江本地特色的工作总结;培育、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綦江区社区治理品牌并在全区进行推广。

(二)服务量化指标:

1.制定綦江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包含实施细则、服务标准、工作计划及项目进度安排等内容。

2.对全区21个镇街社工站的具体建设、运营提供指导和督导,并开展评估工作,提高社工站(室)的专业化服务;对重点社工站指导不少于1/月,保障全区社工站规范化、常态化运营。对全区381个社工室的指导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协助重点社工站新增特色社工室或社区治理品牌不少于2个。全年通过实地、视频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完成对所有社工站和社工室的检查。

3.按照标准化需求,打造不少于2个示范型社工站,带动全区社工站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并针对示范型社工站建设开展过程指导、总结凝练等工作。

4.对全区社工站(室)的工作人员、社工以及社区工作者等开展政策学习、项目开展、实务能力提升等各类培训与指导,不少于6场,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每年对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水平考试的人员进行不少于1场的考前培训。

5.组织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加的培训与交流学习活动不少于4场。

6.协助区民政局指导全区各镇街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训1次。

7.协助区民政局开展微项目公益创投,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评选优秀示范项目不低于20个。

8.制定全区社工站(室)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文书档案等,推动社工站(室)建设标准化。

9.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报道,至少举办1场大型的社会工作相关宣传活动。印制社会工作宣传资料一批。媒体报道不少于4次,其中市级媒体报道不少于2次,微信发布信息24篇,每31期社会工作服务简报。

10.本项目结束后,项目服务指标完成率达100%

采购方式:竞争性比选(最低价中标)。

六、最高限价:16万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重庆市綦江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六条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机构等。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符合法律法规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承接主体,并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具有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人员配置:项目团队须配置1名以上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者,需全职在区民政局定点开展服务。

2.项目督导:项目须聘请1名专业督导,资质条件符合《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意见》(渝民〔202262号)相关规定;(申报该项目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不可同时兼任本项目督导)。

八、收标截止时间:2024329日上午900分。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24329日上午930分,在綦江区民政局二楼会议室,由綦江区民政局主持开标。

投标单位请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按附件1要求提交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并密封,袋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人委托授权人递送至我单位联系人。参加本次报价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2348653346

联系地址:綦江区民政局

附件: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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