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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3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8-10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类别处罚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1渝綦(动防)罚〔2023〕8号重庆石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0日从甘肃省武威市购买了50头肉牛,2023年4月20日运抵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当事人运输案涉肉牛前,未向重庆市綦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从市外输入非乳用和非种用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市内跨区县(自治县)调运非屠宰用动物,未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之规定罚款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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