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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3-00177 [ 发文字号 ] 綦乡振〔2023〕3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27号)公示如下: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55444,12345。



古南街道、通惠街道,区教委、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因预算一体化改革,项目结余资金指标收回财政,重新安排。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部分衔接资金和项目调整安排明细如下

一、项目调整情况

(一)《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27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通惠街道玉龙村农机项目,调减资金70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经果改良培育项目,调减30万元,共计100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项目。

(二)《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27号)的2023年綦江区山羊发展项目,调减资金6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畜禽养殖保险项目,调减资金6万元;共计12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中峰产业。

(三)《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畜禽养殖保险项目,调减14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

(四)《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231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粮食安全与耕地地力保护项目,调减资金30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五)《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项目,调减40万元。分别用于2023年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社区蔬菜大棚建设项目20万元;2023年綦江区通惠街道柏林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20万元。

(六)《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经果产业改良培育项目,调减5.0392万元;2023年綦江区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项目,调减22.6万元,共计27.6392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古南街道春光村路灯安装项目。

(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231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原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项目,调减3.558924万元;2023年綦江区粮食安全与耕地地力保护项目,调减0.785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项目,调减10万元,共计14.343924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古南街道春光村灌溉管网提升整治项目。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第一书记须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

(第三批)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112

 (此件公开发布)

綦乡振〔2023〕30号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綦江区2023年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方案(第三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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