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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3-00179 [ 发文字号 ] 綦乡振〔2023〕2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要求(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綦乡振〔2023〕26号)公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23-85880679,023-48655444,12345。



古南街道、石角镇、东溪镇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部分衔接资金和项目做如下调整:

一、项目调整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231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脱贫小额信贷贴息,调减资金100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发展补助项目。

(二)《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231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脱贫小额信贷贴息,调减资金49.167138万元2023年綦江区萝卜辣椒产业发展调减资金57.3088万元2023年綦江区石角镇新农村集体茶园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调减0.9616万元;2023年綦江区石角镇石河村灌溉管网建设项目0.163456万元;2023年綦江区东溪镇草坪村茶叶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0.000441万元;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渝快保”资助4.967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生态鱼产业项目,调减1万元,共计113.568435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

(三)《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生态鱼产业项目,调减2.4万元。用于2023年綦江区新入学大学生专项助学资助。

(四)《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231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用,调减资金15万元;2023年綦江区原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项目,调减15万元,共计30万元。用于綦江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专题培训项目。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231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古南街道连城村灌溉管网安装建设项目,调减3.343945万元,2023年綦江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用,调减资金20万元;《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20235号)文件中安排的2023年綦江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以奖代补),调减资金50万元,共计73.343945万元。用于2023年石角镇新农村茶叶加工车间改扩建项目。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财发〔2022123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綦委农办〔202133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驻村第一书记须在本村实施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并监督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情况。

(二)保质保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各项目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创新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合法合规落实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廉政合同,按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审计评估等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四)管好用好项目库。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4号)文件要求,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做好项目库建设和维护,实现系统录入、上报数据、实际情况,三者相符。

附件:綦江区2023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方案

(第二批)

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925

(此件公开发布)

綦乡振〔2023〕26号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綦江区2023年度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綦江区2023年部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方案(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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