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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18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綦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727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3〕155号关于印发綦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綦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实施202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

经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申报街镇初审遴选区级备案审查和综合评定,綦江区202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由三江街道、东溪镇等14个街镇实施,实施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00820亩,其中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67160亩、机收33210万亩(见附件1),面向小农户的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不得低于全部服务面积的60%, 单个规模种植户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补助标准

病虫害机械化统防统治选择重点植保环节开展1次作业服务(不含药剂),服务费用不超过20/亩,其中,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资金补助1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补助9/亩,小农户自付费用不超过10/亩,规模经营主体自付费用不超过11/亩;机收服务费用由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协商确定,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资金补助40/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补助38/亩。

、补助方式

采取直接银行打卡发放给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方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的实际受益人为社会化服务对象,包括小农户和规模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和服务对象约定服务价格时说明国家补助政策,在服务收费表单中列明服务事项、面积、单价、应收金额、补贴金额、实收金额等情况,实收金额应为应收金额扣减补助金额,收费表单应经服务对象一一签名确认,作为打卡发放补助的依据。

、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已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綦农委〔202372号)文件要求确定重庆市綦江区农之用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重庆市綦江区易尔农机专业合作社、重庆市怀新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壹稞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綦江县永新镇华容农机专业合作社四家服务组织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渝农办发〔2020137号)面向小农户的服务,采取以村社为单位组织小农户统一签订服务协议、统一接受服务的模式;进行面向规模种植户的服务,由规模种植户单独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等,并报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如实填写《綦江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小农户)》《綦江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环节确认表(20亩以上规模户)》《綦江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方案确认单》《綦江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效果确认表》,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各街镇指定人员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与指导。

)街镇验收审核

1.服务组织完成相应的服务环节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作业地所在街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2.街镇收到服务组织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核,对资料不完整的应立即通知服务组织进行整改补充5日内未补齐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3.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通过后由街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在收到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在辖区内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环节进行全面验收,对服务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核实;采用测亩仪或其他技术手段对抽取的服务对象的所有田块进行面积验收,验收面积需结合土地确权颁证面积、种粮大户核定面积、政策性农业保险购买面积等确认。

4.服务对象为20亩及以上规模种植户(以下简称规模户)的,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接受服务的小农户(20亩以下服务对象)的验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每个服务组织,在每个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所在的行政村抽查数量不少于10户,不足10户的全部核查。抽查对象必须从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环节确认表中抽取。

5.现场核查验收需填写验收表册,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并留存询问记录图片、地块全景图、核查人员和服务对象与地块的合影等影像资料。

6.现场核查验收完成后,分村计算验收系数(即被抽中服务对象的验收总面积÷被抽中服务对象的申报总面积)。验收系数≥95%的,判定为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实施服务项目验收合格,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的申报总面积乘以验收系数作为街镇验收确认面积,但不超过申报面积。验收系数≥90%但<95%的,判定为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实施服务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的申报总面积乘以80%作为街镇验收确认面积。验收系数<90%的判定为服务组织在该行政村实施服务项目验收不合格,验收确认面积为0

(六)完善档案资料。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根据《綦江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档案资料清单》做好服务过程记载,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所有资料复印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分别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各存1份。

(五)验收结果公示

检查验收完成后,街镇应将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地址、服务产业、服务环节、服务数量、财政补贴标准等分别在服务对象所在地行政村和街镇公示5个工作日。

(六)区级验收和拨付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街镇出具验收意见,同服务组织提交的验收资料一并提交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核备案。

单个服务组织补助30万元以下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对街镇提交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审核无误后,按照街镇验收确认面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单个服务组织补助30万元以上的,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在街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资料完整性审查和作业面积复核。作业面积复核采取电话随机抽查服务对象的方式进行,对每个服务组织,在每个服务对象所在的行政村抽查数量不少于5户;少于5户的,全部抽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复核完成后分街镇、分服务组织计算复核系数,即该服务组织在该街镇被抽中服务对象的复核总面积÷街镇验收确认面积。复核系数≥95%的,街镇验收确认面积作为该服务组织在该街镇的复核确认面积;复核系数<95%的,街镇验收确认面积乘以复核系数作为该服务组织在该街镇复核确认面积。复核完成后,按照复核确认面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项目的季节性,尽早谋划,提前布置,积极申报,及时实施。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实施,与区农业农村委相应产业科站加强协调,强化工作调度,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镇应加大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充分尊重规模生产主体意愿,最大程度支持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不搞应付式临时包装

(三)强化监管指导。各街镇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社会化服务,按规定和标准及时申请补助资金,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要加强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要在服务环节质量核实、服务规模验收等方面把好关,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

附件:1.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及任务清单

2.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档案清单和资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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