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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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綦江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綦农委〔2025〕9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坚持“村财民理镇管”,坚持“属地监管为主,行业管控为辅”,坚持农村集体账务、资金“双代理”。逐步建立起职责明晰、稳定协调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村级财务核算和监督机制,保障全面、合理统筹的农村公共服务各级财政分担机制,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实施政经分离

(一)对象范围。

全区所有行政村及其所属村民小组、涉农社区居委会及其所属居民小组;全区所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成立的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主要内容。

1.事务分离。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能要求,厘清职责分工、民主议事决策及开支审批权限,确保按照各自职责高效、有序、规范运转。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农村基层自治活动,整合管理资源,优化治理方式,负责社会管理,提供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可依法依规交叉任职。

2.账户分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在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赋码和信息变更,并凭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民委员会保留原银行账户。

3.资产分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包括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等集体资产所有权,所有集体资产均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

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办公场所等非经营性资产由村民委员会统一使用和运行管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货币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来源性质和用途,划归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地票资金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保持相对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集体地票资金。

能够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划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明确的暂时保留在村民委员会。已经成为坏账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核销。

4.核算分立。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按照“村财镇管”基本原则,由镇(街)负责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集体企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纳入“重庆市农村三资监管系统”综合平台,统一实施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和审批管理。

村民委员会会计账套名称为“××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主要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管理收支进行核算。村民委员会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拨付的运行经费、有关部门给予的工作经费、利息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划转给村民委员会的资金等。村民委员会支出包括办公费用、人员经费及基本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支出。村民委员会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名称为“××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对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及其变动进行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范围主要是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开展生产经营、提供服务等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年终收益分配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类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

三、明确工作责任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含领办的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和“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村(社区)委员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执行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执行监督。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村(社区)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村(社区)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镇(街道)负责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含领办的集体企业)“三资”及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的监管主体,对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负领导和监管第一责任,必须明确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街农业农村岗)配备充足的农经管理专干及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领办的集体企业)“三资”及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督等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街农业农村岗)负责并督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含领办的集体企业)各项收入、支出及时结算入账;负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票据的合规性审核把关和收入票据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核发备用金和监督的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设置有关制度、规定,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凭证审核记账,进行会计核算;指导、督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和资产资源台账建立,做到“三资”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按要求编制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方案,核算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度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的收益分配方案;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发包、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等招投标工作;提供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民主公开的公示资料;定期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报告财务运行情况,经审核后向镇(街)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村(社区)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遵守、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通过村民自治开展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优化乡村治理;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服务村民,接受村民监督。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是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组织的会计资料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民委员会主任是财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成员的收入。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接受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税务、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与规划、水利、林业、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组织的会计资料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是“三资”监管和财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三资监管

(一)统一资金账户

村(社区)民委员会可继续保留原开户银行账户。各集体经济组织(领办集体企业)开设1个银行存款账户,核算本集体经济组织(领办集体企业)银行存款。

(二)健全“三资”制度

区镇村结合本区域实际,健全“三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流程和监督机制。建立财务收入支出、财务票据、大额资金支出、专项资金、备用金等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工程项目管理,防止低价承包、长期租赁等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严格实施“四议两公开”。

(三)推行财务公开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月编制好财务公开和资源资产管理资料,经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审核盖章后,通过村(社区)固定公开栏、数字化平台等方式向村民公示资金使用、资产变动和资源发包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监督审计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对“三资”管理全程监督。

落实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推行“村财镇管”,实施资金财务双委托代理制度、资源资产双监管制度。

强化区级督导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工作,每年应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通报检查结果,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加强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审计。镇(街道)每年审计村(社区)数量不得低于村(社区)总数的五分之一,区农业农村委每年抽审不得低于5个村(社区)。

五、严肃责任追究

区、街镇、村(社区)应当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强力推进,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因失职渎职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社会工作部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    
 202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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