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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82D/2023-001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綦江府复〔2023〕103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綦江府复〔2023103

申请人:许某某,男,汉族,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

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解放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2009313740C

主要负责人:任艳,镇长。

申请人许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本机关20231120日予以受理并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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