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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审计局三措施 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

日期:2022-01-07

为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六条和相关规定,更好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推进审计整改,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綦江区审计局采取三措施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

一是重程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由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会议有关事宜》,明确反馈会议在报告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召开,明确参加人员、主要议程、有关要求。各审计组在报告签发后由分管副局长组织召开专题审计结果反馈会。

二是强整改。各单位要有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落实具体问题整改责任人。各单位要将审计整改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后的60日内将问题整改完毕,并向区委审计办、区委组织部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清单》及相关印证资料。

三是务实效。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对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对未整改完毕的问题每个扣0.1分。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审计整改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和审计回访的重要事项。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率达95%以上,收到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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