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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3-00073 | [ 发文字号 ] | 綦水许可〔2023〕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6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綦水许可〔2023〕12号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关于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重庆小阳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和《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黄沙村何家院。本项目规划建设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干拌砂浆、湿拌砂浆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84251.36m2(包括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2293.00m2,远期预留用地面积61958.36m2),建设1条年产15万立方湿拌砂浆的生产线和1条年产90万吨干拌砂浆的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综合办公楼、1栋搅拌楼、1栋实验楼、1栋料仓、1栋洗砂车间、1栋砂仓、1栋配电房及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相关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9380.62m2,全部为地上建筑,容积率0.70,建筑密度42.08%,总绿化面积193.80m2,绿地率0.87%,停车位20个。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62.33万m3(含表土剥离1.36万m³),填方总量为4.40万m3,无借方,弃方总量为57.93万m3,全部运至綦江区永丰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回填,运距约300m。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区内无需改(迁)建的专项设施。本项目已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31个月。由于项目已开工建设,因此本方案为补报方案。工程总投资18058.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6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43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为一级。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0.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2.2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0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75.1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2.20万元,监测措施9.66万元,临时措施26.94万元,独立费用10.98万元,基本预备费3.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79528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49万元,植物措施费3.60万元。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编制水土保持设计篇章,并作为主体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七)项目开工前应及时向区水土保持站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市水利局、綦江区水利局、永城镇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六、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及许可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议,并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綦江区 | |||||||
项目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4251.36m2(包括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2293.00m2,远期预留用地面积61958.36m2),建设1条年产15万立方湿拌砂浆的生产线和1条年产90万吨干拌砂浆的生产线。 | 总投资(万元) | 18058.25 | 土建投资(万元) | 12641 | |||||||
动工时间 | 2021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8.43 | 永久占地(hm2) | 8.43 | 临时占地(hm2) | 0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62.33 | 4.40 | / | 57.93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剥蚀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8.43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664.94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466.45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0.2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排水沟共224m、沉沙池1座、车辆冲洗池1座。 |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0.02hm2。 | / | |||||||||
预留用地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36万m3。 | /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054m、临时沉沙池3座、防雨布覆盖10000m2。 | |||||||||
投资(万元) | 15.69 | 3.60 | 26.94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82.26 (新增75.17) | 独立费用(万元) | 10.98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9.66 | 补偿费(万元) | 11.79528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小阳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小阳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袁应洪 | 法定代表人 | 袁应洪 | |||||||||
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 | 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 | |||||||||
邮编 | 400800 | 邮编 | 4008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苏中林/158***898 | 联系人及电话 | 苏中林/158***898 | |||||||||
电子信箱 |
| 电子信箱 | / | |||||||||
附件2: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于2022年12月26日组织专家对《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函审。专家组成员详细审查了《水保方案(送审稿)》,并分别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小阳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水保方案(报批稿)》。
经专家组对《水保方案(报批稿)》复核,提出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一)项目区概况阐述较为清楚。綦江区永城镇砂浆项目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黄沙村何家院,距綦江主城区直线距离约20km,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0′47.26″,北纬29°0′55.81″。本项目规划建设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干拌砂浆、湿拌砂浆生产基地,总用地面积84251.36m2(包括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2293.00m2,远期预留用地面积61958.36m2),建设1条年产15万立方湿拌砂浆的生产线和1条年产90万吨干拌砂浆的生产线,总建筑面积9380.62m2,全部为地上建筑,容积率0.70,建筑密度42.08%,总绿化面积193.80m2,绿地率0.87%,停车位20个。项目范围由主体工程区和预留用地区,总占地面积8.43h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主体工程区2.23hm2,预留用地区6.20hm2。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小阳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8058.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6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31个月。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二、方案编制总则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结论。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8.43hm2。
(二)本项目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总面积为6.20hm2。
(三)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664.94t,背景土壤流失量198.49t,新增土壤流失量466.45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预留用地防治区等2个分区。分区基本合理。
(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基本恰当。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基本合理。
1、主体工程防治区
主体工程防治区目前已竣工并投产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主体设计在厂区建筑周围和道路旁布置了排水沟,厂区南侧出入口处设有车辆冲洗池和沉沙池,沉沙池与排水沟相连;在施工后期,在厂区东北侧预留的绿化区域修建了景观绿化。主体工程区建成后地面基本硬化,已实施的各项水保措施运行情况良好,场地现状无明显水土流失情况。
2、预留用地防治区
主体未对预留用地防治区设计任何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本方案对其进行补充及完善。本方案设计在建设过程中新增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和临时遮盖等措施。预留用地防治区建成后地面基本硬化,后续无水土流失产生。
(四)新增防护措施设计基本恰当。
(五)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合理,编制深度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2.26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0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75.17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12.20万元,监测措施9.66万元,临时措施26.94万元,独立费用10.98万元,基本预备费3.5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80万元(117952.80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3.49万元,植物措施费3.6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管理措施全面,基本可行。
专家组组长: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