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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4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134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此,草拟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局污防科48755516。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4日




征集结果:《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1月11日,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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