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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959811F/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机构职能设置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三)负责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四)牵头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五)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牵头组织全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环境行政执法监测;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周  宁(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治云(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区纪委监委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联系中峰镇、扶欢镇、石角镇。

蒲德凤(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经济发展、固废土壤和辐射管理、农村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田园行动”、行政审批工作,分管固废土壤和辐射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联系横山镇、隆盛镇、永城镇。

罗开品(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退干、人事、财务、保密、意识形态、群团、机关后勤保障、社会发展工作、法治与宣教工作,分管办公室、法治与宣教科,联系通惠街道、篆塘镇、丁山镇。

杜雪峰(副局长):负责水、大气、机动车、光等污染防治、“蓝天行动”、“碧水行动”、“宁静行动”、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环保督察工作,分管污染防治科、生态环境保护科,联系赶水镇、石壕镇、打通镇。

高思强(二级调研员):协助罗开品同志分管固废土壤和辐射科、行政审批科,联系郭扶镇。

黄  文(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主持生态环境监测站全面工作,负责企业自行监测监督管理工作,联系新盛街道、东溪镇、永新镇。

三、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职责:机构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劳资、财务资产、文秘、档案、保密、会务、信访、信息、工会、党建、群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23-48625505、023-48660080。

(二)污染防治科。职责:负责大气、水、噪声、光、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声功能区划等有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承担国控、市控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联系电话023-48667207、023-48755516、023-48671951。

(三)固废土壤和辐射管理科。职责: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土壤、地下水、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联系电话023-48662872。

(四)行政审批科。职责: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23-48652159、023-48602694。

(五)生态环境保护科。职责: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市级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相关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并分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镇街和区级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综合性工作;负责对接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联系电话023-48663602。

(六)法治与宣教科。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网信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涉及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牵头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指导和推广运用工作。联系电话023-48671949、023-48652196。

(七)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受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3.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4.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5.受理公众环境投诉。6.对各街镇环境执法工作进行指导。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23-48660152。

(八)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规章。2.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3.接受委托参与对外监测服务。4.负责《环境质量报告书》、《工业污染源监测及排污状况报告》、《空气质量周报》等各类专项监测报告的组织编写工作。5.负责定期编报与发布环境质量简报(或公报)。联系电话023-48653037。

(九)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职责:负责协助政府起草环境应急预案,起草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和调度;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和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履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綦江区分中心职责;履行綦江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分中心职责;受理12369电话投诉;草拟本部门业务文件送审;拟定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绿色创建、生态建设、新闻发布、舆论宣传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舆情收集、分析和报送;承担全区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环境宣传和环境信息技术培训、交流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在辖区的履约工作。联系电话023-48660152。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新兴社区登瀛大道1号

(二)邮政编码:401420

(三)办公电话:023—48671949,节假日值班电话:15922812349,政务公开:023—48671949,监督投诉:023—48671949

(四)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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