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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959811F/2021-01541 | [ 发文字号 ] | 綦环函〔2021〕5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7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7 |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区住房城乡建委:
现将《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第162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进一步厘清城乡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
2019年,区委编办根据党政机构改革职能职责的调整划分,明确了全区相关单位在污水防治方面的职责。2020年再次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和街镇,专题研究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具体分工相关事宜,以《綦江区2019年第二次总河长会议纪要》明确的职责分工为遵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形成了《綦江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分工专题会议纪要》,对城区、街镇、农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管运维责任单位和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细化。
二、协调配合推进污水处理管网移交
建议按照《綦江区2019年第二次总河长会议纪要》以及《綦江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分工专题会议纪要》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对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进行移交,未完善部分待整治再移交。在推进污水管网移交过程中,我局将积极予以支持协调配合。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胡强辉,联系电话:48671951)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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