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MB1513748X/2022-00135 [ 发文字号 ] 綦文旅发〔2022〕90号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暂停綦江区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和旅游专列业务的紧急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文化旅游企业: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113号)、《关于将旅游专列业务纳入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统一管理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148号)和市文化旅游委《关于有序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97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的通告》(2022年第10号)要求,自20221110日起:

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綦江区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和旅游专列业务。待无中高风险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綦江区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和旅游专列业务。

请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经营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责任,妥善处理退订退团等有关事项,全力维护旅游行业疫情防控秩序。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