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3-0033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7 |
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十八)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公罚﹝2023﹞36号 | 綦江区润美尔美容馆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业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23 | |
2 | 綦卫公罚﹝2023﹞33号 | 綦江区星宸宾馆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床单、被套、枕套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未造成不良后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24 | |
3 | 綦卫医罚﹝2023﹞32号 | 杨某某 |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罚款、没收药品医疗器械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22 | |
4 | 綦卫传罚〔2023〕58号 | 重庆綦江沙溪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 2023年9月5日使用中的“葡清速干免洗手皮肤消毒液”未执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21 | |
5 | 綦卫传罚〔2023〕59号 | 綦江张家志诊所 | 2023年9月5日治疗室内使用过的6具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进行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 | 2023.11.21 | |
6 | 綦卫传罚〔2023〕60号 |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罗汉村卫生室 | 2023年9月26日治疗室内使用过的1具一次性注射器未及时进行销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 | 警告 | 重庆市綦江区 | 2023.11.24 | |
7 | 綦卫传罚〔2023〕51号 | 重庆康倍佳药房有限公司 |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明优堂®紫草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23 | |
8 | 綦卫传罚〔2023〕53号 | 重庆市綦江区绿之源福通大药房 |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苗火麒®婴宝抑菌膏”,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23 | |
9 | 綦卫传罚〔2023〕52号 | 重庆市綦江区海通杏林阁药房 | 在架销售的消毒产品“灵芙®皮宝灵草本乳膏”,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