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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607903/2023-002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十五)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类别

处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綦卫公罚〔2023〕34号

綦江区记忆时光歌舞娱乐城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歌舞厅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31


2

綦卫传罚〔2023〕47号

重庆市綦江区东岳村卫生室

消毒产品中光牌消毒凝胶,生产批号为20200921的,不在有效期内。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30


3

綦卫传罚〔2023〕48号

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未按照要求进行传染病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30


4

綦卫传罚〔2023〕49号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未按照要求进行传染病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30


5

綦卫传罚〔2023〕50号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卫生院

未按照要求进行传染病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30


6

綦卫传罚〔2023〕54号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石泉村卫生室、石壕镇石泉村秋石坝卫生室分室

没有使用消毒产品对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


7

綦卫传罚〔2023〕44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医院

未按照要求进行传染病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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