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 公共卫生 > 检查结果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8607903/2023-0030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4 |
2023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三十六)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类别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綦卫公罚〔2023〕28号 | 陈某某 | 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7 | |
2 | 綦卫公罚〔2023〕31号 | 重庆宸伊宇美美容院有限责任公司 | 安排不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11.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