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綦江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配送
会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以下称“区联合体”)药品配送会员管理,经研究,我局制定了《綦江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配送会员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綦江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配送会员管理细则(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2011 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公平交易,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以下称“区联合体”)药品配送会员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阳光管理。
(二)统一标准,严格程序,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考核,能进能出,动态管理。
二、配送会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具备重庆药品交易所注册会员资格。
(三)配送网络能够覆盖綦江区内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
(四)合同及订单响应及时、配送及时、退货回款响应及时。
(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配送企业已经与重庆市“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对接,具备实施“两票制”电子监管条件。
(六)企业管理规范,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虚假、欺骗行为,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担当强。特别是在重大疫情面前积极主动为政府及医疗机构排忧解难,能应急完成重要医疗医用物资的采购任务。
三、配送范围
綦江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四、配送会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廉政建设。
(二)严格履行重庆市《医药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原则上按合同价格供应药品,但在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牌价调整后,若挂牌价低于成交价的,则按新的挂牌价供应药品,并重新签订三方电子购销合同。
(三)强化进货、销售渠道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不供假药劣药。
(四)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配送企业严格执行重庆市“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相关工作要求。
(五)4小时内响应网上订单、72小时内配送到位(急抢救药品 4小时内配送到位)。
(六)按要求参加区医疗保障局及区联合体举办的工作培训会。
(七)本单位配送期内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区联合体进行书面备案。
五、配送会员进入机制
(一)参与对象
符合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
(二)进入方式
申请增补,适用于申请增补为下一年配送会员。
(三)申请增补进入程序
1. 每年10月15日—10月25日,药品流通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前或延后均不受理。
2. 每年11月10日前,集中审查申请资料。资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 每年11月30日前,现场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 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
5. 确定推荐候选名单。
6. 区联合体成员单位,在候补名单中以民主推荐方式集中
推荐增补配送会员。
7. 审定、公示、确定增补名单。
同一集团型企业的内部企业之间,已取得綦江区联合体配送会员资格的,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的,允许申请将配送资格替换为集团内其他公司,一个配送年度内只能申请调整一次。
六、配送会员考核机制
每年12月10日—20日,綦江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配送会员向区联合体提交本年度配送工作总结。在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下,区联合体对本区域内现有配送会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医疗保障局。
(一)考核对象
区联合体考核年度内的现有配送会员。
(二)考核时段
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时段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组织
区联合体负责配送会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医疗保障局指导并监督考核有关工作。
(四)考核方式
采取网络数据采集、现场查看(或平时检查)、资料报送等情况对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现有配送会员进行综合评分。
(五)考核分值
实行100分制。
(六)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配送覆盖面、配送额度、到货情况、及时程度、药品与订单一致性、售后服务、不良记录、备案采购、满意度、“两票制”执行情况、参会及培训情况、资料报送情况、仓库建设及管理。
(七)考核情况通报
每年年初通报上年度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考核结果合格的确定为下一年配送会员,考核结果不合
格的予以清退。
3.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商业贿赂原因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
七、配送会员退出机制
(一)清退对象
1.不符合配送会员资格条件的。
2.被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通报有生产或经营假药、劣药行为的。
3.企业申请破产的。
4.公司更名或地址变更未向区联合体通报情况并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
5.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
6.在药品销售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国家或重庆市市场监管(药监)、医保、卫生健康、税务、药交所或其他药品监管等任一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企业主动提交退出申请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取消配送企业资格:
(1)拒不签订购销合同或廉洁购销合同的;
(2)对签订合同后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的;
(3)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药品,到货率低于80%,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3 家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供货不及时,导致临床用药短缺,情节较为严重的;
(5)对短缺、急救药品,特别是罕见病治疗药物品种,因量少、金额小而拒绝配送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清退程序
1.区联合体梳理情况,拟定清退名单。
2.清退名单报区医疗保障局审定。
3.公示清退名单。
4.清退涉及企业。
八、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市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此前我区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九、本办法由綦江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2.綦江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配送会员考核评
分细则
附件1
药品配送企业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1.申请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配送承诺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7.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重庆药交所注册配送会员协议复印件
9.药品配送企业简介
10.上年度所有职工保险费缴纳统计表及缴费资料复印件
备注:
①药品配送企业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装订成册(各种证照原件除外)。
②委托代理人(资料提交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
③提交资料时查验各种证件、证照原件,查验后将证件、证照原件当场退还委托代理人。
④所有材料应真实、完整。
附件2
綦江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配送会员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办法 | |
1 |
配送医疗机构覆盖率 |
9 |
以考核时段内交易系统记录为准。配送覆盖率达50%及以上得9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 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 | |
2 |
配送额 |
5 |
以考核时段内交易系统记录为准。配送额排名第1名者得5分,以后排名每降1名扣0.1分。 | |
3 |
到货率 |
24 |
以重庆药交所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评价值为准。 | |
4 |
及时程度 |
合同响应及时率 |
9 |
以重庆药交所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评价值为准。 |
订单响应及时率 |
4 |
以重庆药交所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评价值为准。 | ||
约定时间配送及时率 |
7 |
以重庆药交所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评价值为准。 | ||
规定时间配送及时率 |
10 |
以重庆药交所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评价值为准。 | ||
退货响应及时率 |
4 |
以重庆药交所配送会员交易诚信评价值为准。 | ||
5 |
配送药品与订单一致性 |
6 |
配送药品与订单信息完全一致。现场抽查医疗机构网上订单和药房药品,进行双向比对 每发现一个品规信息不一致,扣2分,扣完为止。(以每次现场检查记录为准) | |
6 |
售后服务 |
7 |
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及时为医疗机构退、换货,及时开具发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方面),无投诉。每发生一起投诉扣1分,扣完为止。(以区招采中心调查处理记录为准) | |
7 |
满意度 |
6 |
每年在医疗机构中开展配送会员满意度调查。实得分=满意票数÷总票数×4分+基本满意 票数÷总票数×2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办法 |
8 |
不良记录 |
/ |
实行倒扣分制。每发现一次不良记录扣2分,扣分分值全年累计。(以区招采中心通报为准) |
9 |
备案采购 |
/ |
严格执行备案采购制度,实行倒扣分制。现场抽查医疗机构药房药品,应当网上备案但未进行备案、配送企业进行了配送的,每发现一个品规扣3分,扣分分值全年累计。(以每次现场检查记录为准) |
10 |
两票制 |
5 |
建立“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两票制票据管理规范。未正式启用“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扣2分。不定期现场抽查配送会员单位的网上订单、两票制票据,并与医疗机构收票情况进行核对,每次查3个以上订单、5个以上品规。每发现一个品规两票制 票据不全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11 |
参会及培训 |
2 |
按要求参加区医疗保障局会议和培训,每次会议执行签到制,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参会扣 1分,扣完为止。(以区招采中心记录为准) |
12 |
资料报送 |
2 |
各配送会员应按照工作部署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每缺报一次资料扣1分,每迟报一次资料 扣0.5分,扣完为止。(以区药品采购服务中心记录为准) |
说明:1.实得分=有分值项目得分-倒扣分。2.到货率=已收货的产品数量/订单产品总数量*100%。3.配送医疗机构覆盖率=有收货记录的联合体成员数量/全区联合体成员数量*100%。4.合同响应及时率=配送会员 72 小时的合同数量/该配送合同数量*100%。5.订单响应及时率=4 小时内响应的订单数量/订单总数量(已撤销的除外)*100%。6.配送及时率=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及时配送的订单数量/应配送的订单总数量*100%。7.约定时间配送及时率=在约定时间内及时配送的订单行数量/约定时间配送的订单行总数量*100%。8.规定时间配送及时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配送的订单行数量/规定时间配送的订单行总数量*100%。9.退货响应及时率=72 小时内响应的退货订单数量/退货订单总数量*100%。10.不良记录包括:相关证照被有关部门收回,被药品交易、食药监、工商、税务、价格、银行等部门通报不诚信情形。11.年度内无交易成功记录的,配送医疗机构覆盖率、配送额、到货率、及时程度、配送药品与订单一致性、满意程度均不得分。12.医疗机构系指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