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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长护险扩面提质,惠及更多参保人

日期:2024-03-13

近日,重庆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40号),从3月1日起,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方式、结算标准等进行了调整。

一是扩大待遇享受范围。在原待遇享受范围重度失能的基础上,将中度失能纳入享受范围。

二是完善待遇享受方式。将原居家个人护理、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护理方式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取消了居家个人护理。

三是提高重度失能待遇结算标准。重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与原机构护理的结算标准比较上调了10元/日·人。

四是明确中度失能待遇结算标准。中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

接下来,区医保局将持续扩大宣传,优化办理服务,开通线上+线下双通道申办受理,完善“一人一档”,按时结算护理费用,保障重度、中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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