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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532R/2024-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




一、主要职责任务

(一)依法对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负责街镇(园城)委托执法工作。

(六)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活动社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专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数据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管理;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法制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支队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参与处理综合执法重大执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三)一大队。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煤矿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二大队。依法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范围内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三大队。依法对工贸企业及其他大队职责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调查处理工贸企业的举报投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案件;负责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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