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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应急罚〔2023〕执法3-1号

日期:2023-07-28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址:林州市采桑行政路                        邮政编码:456500

主要负责人:孙*峰     职 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8*******34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3月19日9时30分许,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江津—南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三标段QJ630号桩—QJ631号桩管道漏点进行沟下土石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4.18万元。现查明,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作为事故项目分包单位,同时也是事故作业施工主体单位,未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殡葬证》、《勘验笔录》(綦应急勘〔2023〕执法2号),现场方位示意图(2份),事故现场照片(2张),事故报告。证明2023年3月19日9时30分许,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江津—南川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三标段QJ630号桩—QJ631号桩管道漏点进行沟下土石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证据二:询问笔录13份(张*生1份、李*波1份、王*禹1份、王*强1份、古*乐1份、麻*东1份、敖*彬1份、古*六1份、刘*明1份、古*飞1份、董*林1份、申*勇1份、宋*喆1份),勘验笔录(綦应急勘〔2023〕执法2号),现场方位示意图(2份),事故现场照片(2张),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证明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认定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因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事故善后,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应急发〔2022〕15号)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一)积极处理事故善后,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积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的;”规定的从轻情节。但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到岗履职,违法行为突出,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应急发〔2022〕15号)第八条第四项“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四)事故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大或违法行为突出的”规定的从重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应急发〔2022〕15号)第九条第四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相对人具有多种违法情节的,按照下列规则实施处罚:(四)同时具有从重、从轻情节的,应当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确定幅度并实施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中润昌弘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小写:¥4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邮储银行重庆綦江区支行,收款人: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账号:10**************04,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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