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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行政执法数据统计

日期:2024-03-20



(表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行政许可数量(件)

法制审核数量(件)

备注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审核数量

纠错数量

1

綦江区应急局

737

737

737

0

合 计

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进行法制审核的数量。
2.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3.行政执法机关的下属单位的执法数据在表中依次填写(下属单位包括:本行政执法机关垂直管理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主管的依法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依法委托的组织,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下同)。









(表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简易程序数量(件)

一般程序数量(件)

法制审核数量(件)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审核数量

纠错数量

綦江区应急局

3

50

4

50

232.089

16

34

34

1

1

合计

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本单位实施的、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法制审核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5.警告行政处罚,属于要式行政行为,必须作出并送达书面处罚决定书。口头警告属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不具有强制力,不属于行政处罚。
6.乡镇(街道)受委托实施的行政处罚(如应急、消防、道路交通委托执法事项)应以委托单位名义作出,计入对应栏目。

















(表3)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合计

法制审核数量(件)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审核数量

纠错数量

1

綦江区应急局

2

2

2

2

合计

说明:
统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及法制审核数量。









(表4)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制审核数量(件)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审核数量

纠错数量

1

綦江区应急局

0

0

2

0

0

0

7

9

9

0

2

3

合计

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以及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予以法制审核的数量。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5)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法制审核数量(件)

备注

行政收费

土地征收

其他行政征收

金额(万元)

数量(件)

审核数量

纠错数量

1

2

3

合计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数量。(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表6)行政征用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件)

法制审核数量(件)

备注

审核数量

纠错数量

1

2

3

合计

说明:
统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表7)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备注

1

应急管理局

512

0

2

3

合计

说明:
统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行政检查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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