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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四项措施”筑牢矿山安全

日期:2024-03-26


一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一季度共检查企业24家次,出动检查人员73人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问题)70条,重大事故隐患4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9份,责令限期整改隐患(问题)74条;复查到期隐患(问题)73条(其中1条延期整改),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18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份,暂时停止企业作业2家。

二是抓好复工复产,严格检查标准。截至目前,已对21家企业开展了复工复产检查,发现1家不符合复工复产要求,责令其停止作业,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民爆物品,并开展调查。

三是统筹部署,强化培训。充分发挥区矿安委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各类培训会议5场次,参与人数近千人次。

四是抓好矿山地面建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全区22家正常生产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开展了自查自改,查出火灾隐患65条,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并协同綦江区消防支队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区11家重点矿山企业开展地面建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涉及地面建筑场所65处,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0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6份,均已督促整改完毕。

供稿:赵雪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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