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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855246G/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收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定申报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九)负责推进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统筹制定城市提升年度建设计划和方案,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及项目协调。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非公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张代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杜万勇(主任):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张 伟(党委委员、区住保中心主任)主持住保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排水管理科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主管住保中心综合管理科、住保中心资产管理科、住保中心房屋保障科,负责生态环保、河长制责任落实、防汛排水、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关心下一代、统一战线、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群团、文明城区创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联系打通镇、长生沟社区。

刘维革(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非税办、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园区建设管理所、房屋安全管理所,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统筹全委优化营商环境、高新区创建、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指导建筑业协会、监理协会、土木建筑学会造价信息采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调解、限额以下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程建筑项目发包活动的监督工作。

毛 兵(党委委员、副主任):分管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物业管理所、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物业协会。

蔡长伟(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委纪检监察组工作。

包安洪(副主任):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群众工作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乡村振兴、全区村镇建设统计、平安建设、稳定、反恐、招商引资、经济运行、统筹房屋租赁市场宣传及推广工作,联系指导房地产开发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

刘德李(党委委员、区住保中心副主任):分管办公室、财务科、住保中心建设维护安全科负责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常态化扫黑除恶检测中心改制工作

吴小玲(区住保中心副主任):分管城市提升统筹科(基础设施管理科)、住房管理科、住保中心人居环境管理科、住保中心租金征收科,负责城市更新、城市快轨建设、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全委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公用品及物资设备的采购;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年鉴、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委行政决策事项的日常督促,统筹党委行政安排的工作;承担本系统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康卫生、机关节能、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承接市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内对外信息宣传及网络安全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职责: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落实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关心下一代、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群团工作;承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綦江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规范财务收支;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控制点进行监控和评审;负责编制部门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预算和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负责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预算控制、支出审核和票据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负责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及资产管理;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监管资金的收支核算;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

(四)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职责: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的修复建设;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职责: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建筑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地方建设工程定额和计价规则,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统筹负责住房城乡建委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审核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配置情况或收取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费;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统计工作。

(七)住房管理科。职责: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发展政策、标准和住房改革政策;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担全区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贯彻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拟订年度改造计划;承担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相关职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政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职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法规;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开展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匠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九)城市提升统筹科(基础设施管理科)。职责: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城市提升行动工作、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建设政策、规划,指导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牵头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铁、市域铁路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实施项目储备制度;负责全区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十)群众工作科(政策法规科)。职责:负责调查研究群众思想动态和群众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上访群众日常接待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稳定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诚信评价工作;负责本系统清欠维稳工作,探索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征收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科。职责: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统筹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排水管理科。职责: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职责:

1.宣传贯彻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 

2.具体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3.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项目性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配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资金安排。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自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

5.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组织全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销售、交易审核和回购工作。

6.统筹推进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建库、轮候、配租工作。

7.配合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审核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

8.承担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统计、分析有关住房保障情况。

9.协助管理和推进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10.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住房保障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惠滨一路联惠社区。

(二)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

1.负责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法律服务等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及建议意见。 

2.负责建设项目的统筹执法工作,受理建筑工程违反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3.负责对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建设市场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执法统计工作。

4.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5.指导各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协助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承担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惠滨一路联惠社区

(三)重庆市綦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

2.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

4.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特种及非特设备监督管理,开展本行业“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工作,协助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6.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质量。

7.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

8.负责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诉。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118号。

(四)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档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

2.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按规定接收需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建设工程档案。

3.负责对接收的建设工程档案、城乡建设业务技术档案等进行管理、编研、开发,利用城建档案开展服务工作。

4.负责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办公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上升街康悦综合楼。

(五)重庆市綦江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

2.组织实施城区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参与制定年度管线计划和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审查。

4.负责开展相关的地下市政和交通设施,以及综合管廊、停车场等功能设施工程档案信息化研究,并为其综合开发建设提供技术性服务。

5.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6.组织实施城区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利用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

(六)重庆市綦江区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  

3.协助主管部门负责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调解、鉴定,参与协调工程造价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的争议

4.负责执业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注册和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人员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33号。

(七)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管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

2.协助开展对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巡排查、监测、隐患整治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有关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3.协助开展白蚁防治的行业监管工作。

4.配合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领域的行业监管和协调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33号

(八)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对全区新建物业进行区域备案、前期物业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新建物业备案。

3.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调物业管理的重大矛盾纠纷。

4.负责对《房屋使用公约》、《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5.参与制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大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

6.负责全区的物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物管队伍建设。

7.配合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33号

(九)重庆市綦江区园区建设管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2.负责审查办理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内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3.协助主管部门对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内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安全行为评价。

5.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内建设项目建筑材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专项检查。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綦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中心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69号区市民服务中心B幢56

(二)邮政编码:401420

(三)办公电话:023-48678555,节假日值班电话:023-48678575,政务公开电话:023-48678555,监督投诉电话:023-48678555

(四)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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