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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MB1502424F/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招商投资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重庆市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利用内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招商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全区招商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构建招商引资工作网络体系,负责对接市招商投资促进考核工作,统筹督促各部门(单位)完成市和区招商投资促进考核指标任务;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督查督办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由三个内设科室组成,分别是:综合效能科、招商合作科、投资促进科;行政编制共9名,设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职数3名。行政单位设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重庆市綦江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4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41.9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83.5万元,其他基本支出增加41.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4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6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9.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5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41.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1.54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8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6.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09万元,比2023年减少14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09万元,比2023年增加4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的基础绩效等工资福利支出,单位基本运行费用及卫生健康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9万元,比2023年减少183.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预算编制缩减,压减常年性招商引资项目经费150万元,同时在2024年预算编制作结构性调整,减少编制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目经费33.5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5万元,比2023年减少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减少接待数量并降低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为新能源汽车,减少燃油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比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97万元,比上年增加15.5万元,主要原因在两个年度预算的项目经费比较作结构性调整,把2023年原来的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目支出在2024年调整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9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开联系人:赵长果    联系方式:023-488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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