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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00874243/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东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张北川(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赵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王祯勇(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含铁路、高铁、农村公路建设、南州旅投及古镇公司在东溪镇域内牵头或参与组织实施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农房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分管镇人大办、镇重大项目办、镇规建环办。

毛藜嵘(镇党委副书记):负责统筹镇、村(社区)党的建设、群团工作、巡视巡察、党务、信息调研、考核、民调、机关后勤、保险、档案、史志、保密、文秘、督查、公共服务中心、行政效能督察、妇女儿童、关心下一代、审计等工作。分管镇党政办、镇关工委、镇妇联。

张北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网信、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统筹创文、创卫工作分管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旅游服务中心。

王光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财务、非法捕捞、林业、森林防火安全、林长制、畜牧兽医;水利(福林水库)、防汛抗旱、河长制,生态环保、市政园林、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厕所改造等工作。分管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先(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台、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乡村振兴、跨境电力、油气开发、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科技、统计、大数据、粮食、供电、供气、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等工作。分管镇经发办(统计站)。

王明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民政和社会事务、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创卫、老年(老协)、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医保、劳动监察、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分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委)、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张学锋(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镇人大副主席(兼)):负责基层党建、组织、人事、人才、编制、目标管理、老干部、工会、青年,协助分管人大工作。分管镇党群工作办、镇总工会、镇团委。

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负责财政、税收、金融,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灾减灾、船舶安全、气象,综合行政执法、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分管镇财政办、镇应急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蒋有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禁毒、禁种铲毒、防范和处理邪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稳定、网格治理、司法、法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武装、民兵等工作;武装、民兵等工作。分管镇平安建设办、镇人武部。

三、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审批服务管理等职责。承担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镇党委和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督促检查镇党委和政府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政务代办的牵头工作;承担镇党委和政府的日常事务、后勤等工作,协调各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二)党群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基层党建、纪检、宣传、统战、武装、意识形态、编制、人事、人才、民宗侨台、群团、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统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管理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承担民意调查、村(社区)考核具体工作;做好调研、信息、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

(三)人大办公室。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在本镇遵守和执行;联系人大代表,负责征求、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对镇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人大来文来函的联络、办理;负责人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领导或主持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开展各项活动。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农业、工贸、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农村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工作;指导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抓好农村市场、商业网点等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及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科技推广与普及工作。

(五)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指导实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防范和处理邪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承担重点地区整治、铁路护路、视频监控等工作;承担禁毒、禁种铲毒工作;承担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落实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等职责。承担城乡建设管理、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协助违建整治工作;服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承担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工作;承担辖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落实,拟定环境保护计划,审核镇城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镇内企业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责城镇化与小城镇、新农村等村镇建设工作及村镇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房屋安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等管理职责。

(八)财政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负责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拟订和执行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负责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协调金融、税务等部门,加强本镇银政税企合作;负责国有资产采购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账务、资金“双代理”工作。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本镇相关办(中心、站、所)行使督查、考核等综合监管职责;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试;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应急事件、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矿山等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对规模(限额)以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舶、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防疫、强制免疫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负责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堤防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农机技术及农机试验示范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果蔬等技术培训、推广、统计和配套服务工作;加强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十二)文化服务中心。职责: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负责围绕镇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为“五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负责文化宣传、交流、文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村(社区)文化室、文明站(所、中心)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文化交流、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工作;负责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家书屋(图书室)及协助农体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辖区文化市场。

(十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农村劳务综合开发、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养老的参保筹资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等劳动权益保障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的扩面、征收工作。

(十四)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负责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建立健全信息台账,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及纪念活动;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十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

(十六)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村镇建设、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搞好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场镇市政、环卫的建设和管理和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模范镇村创建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定期巡查场镇背街小巷的清洁卫生情况;管理维护场镇相关基础设施;协助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十七)旅游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镇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助旅游产业扶贫工作;负责本辖区旅游合作联络对接工作,负责旅游统计、信息咨询和旅游重大节庆活动策划。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新建路29号

(二)邮政编码:401434

(三)办公电话:023-48752001,节假日值班电话:023-48752001,政务公开:023-48752001,监督投诉:023-48752001。

(四)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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