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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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东溪府发〔2023〕39号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大队),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东溪府发〔2021〕133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东溪府发〔2019〕73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除治的通告》(东溪府发〔2017〕174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东溪府发〔2017〕172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东溪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东溪府发〔2017〕169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镇旅游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溪府发〔2017〕151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溪镇涉农专项资金三项制度的通知》(东溪府发〔2017〕149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红白喜事报备及安全监管制度的通知》(东溪府发〔2017〕111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溪镇场镇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溪府发〔2017〕36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村(居)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溪府发〔2016〕77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溪镇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办法的通知》(东溪府发〔2016〕32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溪镇涉农资金三项制度的通知》(东溪府发〔2015〕56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复垦资金和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的通知》(东溪府发〔2014〕50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发展城乡文明“坝坝舞”活动的通知》(东溪府发〔2014〕118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救助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东溪府发〔2013〕54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东溪府〔2013〕163号)、《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溪府发〔2020〕100号)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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