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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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东溪府发〔202393

 

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大队),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中共东溪镇第十七届委员会第4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东溪府发〔202146号)这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231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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