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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日期:2024-02-04

为保证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责任,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区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我镇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一)按照法律法规赋权及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扶欢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镇长

1.积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

2.积极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审定本镇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亲自部署或研究本镇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听取年度执法工作报告,督促本单位履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3.组织实施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二)分管领导

1.具体统筹抓好本镇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本镇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3.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4.组织实施镇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责

1.贯彻执行综合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2.负责行政执法队员的政治思想、队容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工作和执法队员日常管理;

3.负责制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及管理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分管领导开展执法人员考核;

(四)行政执法人员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查处镇域范围内的各种违反行政违法案件;

2.负责本镇行政执法的设施、装备、信息系统维护及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种信息等;

3.按照法律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4.积极配合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审核人员

1.对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及相关的文书、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2.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对执法队员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指导、协调、监督。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采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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