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赶水府发〔2023〕24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经研究决定,对《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赶水府发〔2013〕116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7件)
1.关于禁止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烧肉的通告(赶水府发〔2013〕106号)
2.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赶水府发〔2013〕116号)
3.关于印发《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赶水府发〔2014〕70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赶水府发〔2015〕67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档案工作的通知(赶水府发〔2015〕163号)
6.关于印发《赶水镇农村集体土地复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赶水府发〔2015〕189号)
7.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赶水府发〔2016〕156号)
8.关于印发《赶水镇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赶水府发〔2017〕105号)
9.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实施方案》的通知(赶水府发〔2017〕119号)
10.关于赶水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赶水府发〔2018〕14号)
11.关于印发《赶水镇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赶水府发〔2018〕33号)
12.关于印发《赶水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赶水府发〔2018〕34号)
13.关于征收赶水镇场镇卫生费和垃圾处置费的通知(赶水府发〔2018〕147号)
14.关于继续实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赶水府发〔2019〕26号)
15.关于征收赶水镇场镇卫生费和垃圾处置费的通知(赶水府发〔2019〕151号)
16.关于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赶水府发〔2020〕84号)
17.关于征收赶水场镇卫生费和垃圾处置费的通知(赶水府发〔20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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