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石壕府发〔2023〕11号
镇属各办(站、所、中心)、各相关事业单位、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及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8〕51号)等3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8〕51号)
2.《关于印发石壕镇村(居)、社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石壕府发〔2014〕39号)
3.《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石壕府发〔2013〕105号)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x
国务院部门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綦江区部门网站
綦江区镇街网站
綦江区其他机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