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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73841M/2023-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三角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本级)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武装、审批服务管理等职责。承担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督促检查镇党委和政府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政务代办服务的办理;承担镇党委和政府的信息报送、日常事务和后勤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建、纪检、宣传、政协、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工作。承担民意调查、村(社区)考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做好调研、信息、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

3.人大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联系人大代表,负责征求、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对镇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人大来文来函的联络、办理;负责人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承办本区域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等职责。宣传贯彻农业、工贸、旅游、农村经营管理及其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承担电商服务、科技推广与普及工作。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指导实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承担人口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6.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政策;承担矛盾纠纷排查及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地区整治、视频监控等工作;承担禁毒、禁种铲毒工作;承担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等职责。承担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违建整治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灾防治工作;服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承担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工作;承担辖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

8.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承担救灾抢险、公共应急事件等方面的处置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综合办事机构10个。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委编〔201939)文件精神执行。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5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4.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85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00.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6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6.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46.2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00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5.4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预算收入285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4.07万元2023预算支出为285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99万元;项目支出为1413.5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9.86万元,比20221.9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6.16万元,比2022年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切入点,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万元,2022减少0.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2.76万元,上年持平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57.6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清洁用车1辆、消防车1辆、其他车3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三角镇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渝强; 联系方式:023-4840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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