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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62142523/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石角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政协、武装等工作。承担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督促检查镇党委和政府各项决议以及领导指示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政务公开、政务咨询、政务代办、审批服务、两办信息的牵头工作;负责镇党委和政府的日常事务、后勤、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协调各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2.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建、纪检、宣传、统战、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村(社区)工作目标的制定、考核和奖惩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做好调研、信息、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负责统筹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工作。

3.人大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联系人大代表,负责征求、收集、整理、答复人大代表对镇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人大来文来函的联络、办理;负责人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承办本区域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负责农业、工商贸、旅游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经济发展规划与指导、乡村振兴、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工作;指导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职工业务培训;抓好农村市场、商业网点等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及行政管理工作。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退伍军人事务管理、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做好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等工作;指导实施村(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6.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法制、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及落实各项措施,负责人民调解等工作;承担重点地区整治、铁路护路、视频监控、禁毒、禁种铲毒、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等职责。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申报受理,辖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违建整治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地灾防治工作;服务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

8.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村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协助内审等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各类税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9.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本镇企事业安全生产单位行使督查、考核等综合监管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配;承担公共应急事件、各类救灾抢险工作;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油库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并进行日常监管。

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10个办公室。分别是1.党政办公室;2.党群工作办公室;3.人大办公室;4.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6.平安建设办公室;7.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8.财政办公室;9.应急管理办公室;10.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下属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本级)、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文化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泊、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等技术培训、推广、统计和配套服务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2.文化服务中心。承担围绕镇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为“五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的文化市场、村(社区)文化室、文明站(所、中心)、农家书屋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文化交流、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协助监督管理辖区文化市场。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乡医保、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农村劳务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医保、城乡养老的参保筹资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权益保障服务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承担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承担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主要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方式等。

6.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承担村镇建设、市政环卫、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承担搞好村镇河道、饮水源、种养业、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整治工作,管理维护村镇相关基础设施;承担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镇内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和辖区内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7.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参与农、林、牧、渔项目的评估论证和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认定、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等工作,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服务;承担开展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咨询工作;承担全镇农业资源、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和指导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农、林、牧、渔业科技交流活动,开展地区农村产业经济合作;负责推进中介组织建设,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协助产业扶贫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5,028.49万元,支出总计5,028.4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20.5万元,减少6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02.3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减少218.0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900.11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4826.5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1.93万元,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5028.49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826.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20.39万元,减少50.1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02.3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1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6.56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1.93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5,028.4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320.5万元,减少6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02.3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减少218.0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90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0.36万元,占53.7%;项目支出2,328.14万元,占46.3%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28.4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20.5万元,减少6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02.3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减少218.0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900.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02.31万元,减少46.1%。主要原因是民政优抚资金未在我单位填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87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年度考核政策调整、以前年度待遇清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1.93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8.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70.83万元,减少65.69%,主要原因是民政优抚资金支出未在我单位填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80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死亡抚恤46万元、退休人员清算115.57万元、石角干坝污水处理项目113.47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费用60万元、减少调整预算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费56.52万元、市政环卫及背街小巷27.7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6.89万元,占2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65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以前年度待遇清算75.04万元、村运转经费106.73万元、年度考核政策调整41.95万元、老党员补贴25.98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3.27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事业超额绩效和综合目标考核指标剩余5.74万元未支付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8.99万元,占1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5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人员养老保险等39万元、退休人员待遇清算115.57万元、死亡抚恤4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70.80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38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调减预算医疗补助(行政离退休)10.62万元、调增预算疫情防控专项费用60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304.99万元,占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47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石角干坝污水处理项目113.47万元。

6)城乡社区支出329.27万元,占6.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89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46.89万元未支付。

7)农林水支出1,843.14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5.72万元,下降19.1%,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435.72万元未支付。

8)住房保障支出137.37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2万元,增长3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28.82万元、增加调整预算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0万元。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4.09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84万元,增长208.3%,主要原因是增加调整预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83.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15万元,增长6.36%,主要原因是年度考核政策调整、以前年度待遇清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7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3万元,增长8.2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9.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8.08万元,下降81.4%,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本年支出49.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4.62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40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02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32万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8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检查验收工作公务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7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3万元,下降6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3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保障办公运行的各种办公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18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费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开展了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部门整体绩效、项目绩效目标。

2)公开内容。详见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石艳 023-48250997

附件下载:

1.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决算公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2.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收入决算表.xls
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支出决算表.xls
4.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5.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6.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7.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8.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9.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机构运行信息表.xls
10.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11.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2022年决算公开项目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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