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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09465630W/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永新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下设综合办事机构1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8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79.9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5.07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98.5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83.49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增加上年结转

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8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232.3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56.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3.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925.79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3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1.09万元其他支出预算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83.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22.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60.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5.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5.04万元,比2022年增加48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2.94万元,比2022年增加222.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42.1万元,比2022年增加264.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上年结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层治理、场镇清扫保洁、社会服务、基层党建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8.5万元,比2022年增加396.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6.8万元,比2022年增加2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9.8万元,比2022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切入点,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2022年增加19.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车辆编制数为6;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2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计划本年度新购置公务车一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0.4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35.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方式:023-484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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